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朝阳路西延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朝阳路西起江浦路以西、规划道路,东至黑龙江路,全长6km,道路穿越高新区、老城区、开发区。朝阳路为城市主干路,按双向6车道规模建设,与主要道路设置信控平面交叉口。项目总投资为117455万元。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昆山市黄浦江路189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12-50360509 Email: 823115962@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4-701室 联系人:郁工 电话: 0515-88288929 Email: 45953913@qq.co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包括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的淋洗废水等会造成附近水体局部油污染;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具备接管条件的附近民房作为生活暂住地,因其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区域内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拟建道路沿线不设置服务区等辅助设施,因此,无服务污水产生。营运期项目对水体环境影响主要为暴雨时路面径流对附件水体污染影响。路面雨水径流通过人行道内侧设置的雨水口收集,从人行道下横向排水支管道引流至雨水总管道中,从而将雨水引导至雨水管道。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显示,营运各期道路两侧(距道路中线10m外)环境空气中NO2、CO预测浓度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拟建道路NO2、CO对沿线环境空气的浓度贡献较小,不会对道路沿线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在道路营运各期,昼夜间的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两侧的居民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在未来规划道路两侧地块用途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噪声对地块的影响,并要求建设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护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4、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道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表现在毁损植被、占用土地、引起水土流失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造成景观破坏等。 道路在营运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改变了土地利用方式,影响植物生境和动物生境,改变原有的景观状态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不设服务区等设施,运营期的排水系统会因路基边坡或道路上尘砂受雨水冲刷等原因产生沉积、堵塞,因此应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从而保证排水系统疏通。道路路面径流排水不得直接排入路边河流。 2、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加强交通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②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③加强道路征地范围内的可绿化地段的绿化工作,加强对汽车尾气、降尘及噪声的吸附、净化作用。 ④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应采取补充的环保措施。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处置原则是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实现废物的综合利用,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噪声 道路两侧建绿化带。对敏感点影响较大的路段,应采取低噪声路面、调整建筑使用功能等措施,经采取措施后,各敏感点的声环境达到相应的标准,采取措施后可使噪声值维持在原有水平或低于原有水平。对道路两侧的敏感点要建立定期噪声水平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5、生态保护建设方案 加强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立即恢复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对沿线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居住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将得到有效的控制,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角度看,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10日内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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